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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为邦本 · 水利万物 —— 中国古代农业水利古籍数字化平台(第1期)
《齐民要术》 · 伐木第五十五 种地黄法附出 上一节 下一节
原文 简体 对照

●伐木第五十五 种地黄法附出 凡伐木,四月、七月则不虫而坚肕。榆荚下,桑椹落,亦其时也。然则凡木有子实者,候其子实将熟,皆其时也。\[非时者,虫而且脆也\]。凡非时之木。水沤一月,或火煏取乾,虫皆不生。\[水浸之木,更益柔肕\]。 《周官》曰:“仲冬斩阳木,仲夏斩阴木。”\[郑司农云:“阳木,春夏生者;阴木,秋冬生者,松柏之属。”郑玄曰:“阳木生山南者,阴木生山北者。冬则斩阳,夏则斩阴,调坚耎也。”按柏之性,不生虫蠹,四时皆得,无所选焉。山中杂木,自非七月、四月两时杀者,率多生虫,无山南山北之异。郑君之说,又无取。则《周官》伐木,盖以顺天道,调阴阳,未必为坚肕之与虫蠹也\]。 《礼记?月令》:“孟春之月,……禁止伐木。\[郑玄注云:“为盛德所在也。”\]……孟夏之月,……无伐大树。\[“逆时气也。”\]……季夏之月,……树木方盛,乃命虞人,入山行木,无为斩伐。\[“为其未坚肕也。”\]……季秋之月,……草木黄落,乃伐薪为炭。……仲冬之月,……日短至,则伐木取竹箭。\[“此其坚成之极时也。”\]” 《孟子》曰:“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。”\[赵岐注曰:“时谓草木零落之时;使材木得茂畅,故有馀。”\] 《淮南子》曰:“草木未落,斤斧不入山林。”\[高诱曰:“九月草木解也。”\] 崔寔曰:“自正月以终季夏,不可伐木,必生蠹虫。或曰:‘其月无壬子日,以上旬伐之,虽春夏不蠹。’犹有剖析间解之害,又犯时令,非急无伐。十一月,伐竹木。” 种地黄法:须黑良田,五遍细耕。三月上旬为上时,中旬为中时,下旬为下时。一亩下种五石。其种还用三月中掘取者。逐犁後如禾麦法下之。至四月未、五月初生苗。讫至八月尽九月初,根成,中染。 若须留为种者,即在地中勿掘之。待来年三月,取之为种。计一亩可收根三十石。 有草,锄不限遍数。锄时别作小刃锄,勿使细土覆心。今秋取讫,至来年更不须种,自旅生也。唯须锄之。如此,得四年不要种之,皆馀根自出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