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部奏:旧例免运民粮,每二石与新芦席一领;其支运仓粮,每二石领旧芦席一领;到仓交纳,每一百领内除三十领准作破碎者支(附)[付]。余粮米原无收到芦席者不领,其兑粮之时,以三分为率,二分纳本色,务要支领本处长大堪中芦席前来交纳;一分折纳价银,每席一领,折银一分。又每米二千石纳楞木一根,俱本色;松板九片,亦以三分为率,二分纳本色,一分折纳价银。每板一片,折银三钱五分;木板本色,俱令运军就于本地收买,到京送纳,务要登样。席板折银俱随粮收受,一处出给通关,以便查考。其银两,太仓银库另项收贮,以备修仓等项支用。
支运仓粮七十万石,听漕运衙门拨船改兑。
十年轻赍银两务随正粮征兑。
都御史丛兰、总兵官顾仕隆奏:据南京把总运粮署都指挥佥事余果呈备,金吾前等卫运粮指挥等官江岳等呈,(切)[窃]照各卫所官军领运各司府粮,其折耗二六不等,轻赍银两例该随本色粮兑,以备中途盘剥上仓车脚之费。奈何近来各该管粮官员,止知交兑本色,其轻赍往往置之度外,官军领兑本色粮米,畏惧迟误,只行攒运先行前进,摘留官旗在彼守候轻赍,或两三个月或四五个月,方才得完。而船至前途搬盘、上仓急缺使用,只得加利借贷,凋敝亦由于此,呈乞转达议处等因。臣等议得,轻赍银两原系随粮交兑之数,今本色粮米兑完,却就出与通关去讫,有司亦得通关到手即便以为了事,再不顾念军士轻赍的系到京。完粮紧急脚费之用,近则两三个月完者有之,远则隔年尚且拖欠不足,雇车剥船雇脚于仓中使用等项,只得加倍借钱以了官事。似此故违新例,合当申明禁治。如蒙乞敕该部会议,合无行令浙江等司府,今后轻赍务随本色一并征收,交兑完足方许出与通关。而有司必以得通关之日,为始完粮期限。敢有止将正粮完足,勒逼官军出给通关者,听漕运衙门并监兑官指实参奏,照例施行。
有司管粮或佐贰官征兑,不许转委属官。
从都御史丛兰、总兵官顾仕隆奏也。
禁运粮官不许索取有司财物。
从都御史丛兰、总兵官顾仕隆奏也。
查议各闸积水及改建滚水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