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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为邦本 · 水利万物 —— 中国古代农业水利古籍数字化平台(第1期)
《漕船志》 · 正文 上一节 下一节
原文 简体 对照

中都卫所用工办料军余六百五十五名用工一百二十一名,办料五百三十四名,各办不等。每年共办料银一千九百六十八两。

凤阳中卫用工一十一名,办料四十四名;

洪塘所用工一十名,办料二十四名;

凤阳右卫用工九名,办料五十三名;

留守左卫用工一十四名,办料四十六名;

留守中卫用工一十二名,办料五十三名;

怀远卫用工九名,办料四十九名;

凤阳卫用工八名,办料五十五名;

长淮卫用工一十八名,办料八十六名;

武平卫用工九名,办料三十七名;

宿州卫用工八名,办料五十七名;

颍川卫用工一十名,办料二十五名;

颍上所用工三名,办料五名。

卫河厂用工办料军余二百一十九名,共该料银三百一十三两五钱。

山东卫所用工办料军余一百九十二名用工三十名,办料一百六十二名,各办不等。每年共办料银三百一十三两五钱。

济宁卫用工九名,办料一十三名;

临清卫用工十名,办料六十一名;

平山卫用工四名,办料四十五名;

东昌卫用工三名,办料二十名;

任城卫用工二名,办料五名;

东平所用工一名,办料一十三名;

濮州所用工一名,办料五名。

遮洋卫分用工军余二十七名:

淮安卫用工二名,

大河卫用工四名,

泗州卫用工四名,

高邮卫用工二名,

长淮卫用工三名,

扬州卫用工四名,

德州卫用工二名,

德州左卫用工二名,

天津卫、天津右卫用工一名,

天津左卫用工一名,

通州左右卫用工一名,

定边卫、神武中卫用工一名。

按:遮洋总各卫原未设有办料军余,惟以运军减存料银,充造船之需而已。

减存料办

减存料银,乃旗造漕船额料也。先年议准,凡遇灾免之年,粮改折色,各卫所运船空闲者,令歇役。运军每名办减免料银二两四钱,近例俱将各军月粮抵扣,类解漕运衙门,转发淮安府寄库,以为改造旗船“军三”小料之需。其中都、南北直隶、山东各卫所减存料银,原无定数,惟以歇役运军多寡为盈缩。其京卫运军歇役者少,议于江、浙纲运过江脚米银内,每年扣除银共四千六百六两有零,以补减存料银之数。

以上军办减存银两,即所谓“军三”小料,以供造船钉、灰、油、麻诸费之需者也。

相按:漕船料价,成化以前其病在民,时派料各省,民苦征解故也。成化以后,其病在军,免民解料,拘于芜、杭抽分银数,军士每有(陪)[赔]补之患。嘉靖以后,其病在厂。船归厂造,军免(陪)[赔]补,但船日增,而料日缩,致将别项银两借造。夫治艘以漕粟,国之重计;兴利以除害,漕之永图也。今厂之病蹙矣,不思有以起之可乎哉!夫原议芜、杭料价,有定数也。今船日增矣,而料独不可增乎?况人匠军办等银,皆额料之旧也。今委任不得其人,征解不及其数,如之何?其有济也,必也,究利弊之源,申综核之令,严征解之法,俾额料不减于旧,而后可以纾杞人之深忧矣。否则,积逋相因,而燃眉莫捄,所谓七年之病,而求三年之艾也,嗟何及也哉!

漕船志 卷之五   卷之五

公署

宫室掌之圬人,次舍载于《周礼》,君子攸跻攸芋,以宣政令,以表民物者,公署之不可已也如是。明兴,分遣使臣饰厥攸居,俾奠莅有所,游息有地,凡以示优礼也。噫!仰视帡幪,而弗思所以报称,毋取于使臣也与哉!志《公署》。

《百官志》曰:“官司之名,曰司者言法度之所司也。”分司之得名,义取诸此。唐贞观初,京司及州县皆有公廨田,供公私之费。其后以用度不足,京官有俸赐而已。诸司置公廨,本钱以番官,贸易取息,计员多少为月料。建隆中,诏百官:“今后满任,具治所廨舍有无损坏,及所增修着为籍,受代则书于考课之文。其损坏不完者,殿一选;完葺建置而不烦民力者,减一选。”柳子厚曰:“高其闬闳,壮其门阁,修容之有地,交政之有所,政以之成礼,于是具。”出柳文。李华曰:“政事堂者,臣不可以悖道于君,逆道于人,黩道于货,乱道于刑,克一方之命,变王者之制,此堂得以易之。”出《政事堂记》。淮浦司厂,规制旧已寖备,足征署治矣。修葺而增饰,俾勿坏,是在后之[君]子者焉。

工部厂东西三百五十步,南北一百五十步,永乐十三年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