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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为邦本 · 水利万物 —— 中国古代农业水利古籍数字化平台(第1期)
《漕船志》 · 正文 上一节 下一节
原文 简体 对照

里河浅船、遮洋海船,俱十年一造。清江、卫河二提举司成造浅船、遮洋船,每年俱于瓜、仪二处湾泊,各雇江船于各州县水次兑运,回至瓜、仪,上载不轻过坝,故十年一造。近年船只方及九年,即算十年,送厂改造。如嘉靖元年造船,至嘉靖十年,首尾算作十年,其实止得九年。今后嘉靖元年正月造过船只,须至嘉靖十一年正月,方作十年,准其改造可也。

正统以前,所造船只,或用杉木,或用杂木,小坏则修理,大坏则改造。景泰以后,始有松木者五年一造,杉木者十年一造,或有株、楠、杂木者,七年一造,自成化十六年以后停止。各处解木清江厂,俱用楠木,十年一造。

江南船俱五年一造。江南直隶并浙江、江西、湖广卫所,为外江船,因其往回经坝二次,故五年一造。

漕船志 卷之四   卷之四

料额

料额者何?治艘之需也。夫市材鸠工,匪料胡办,漕政之所重也。第艘之岁造有常,而料之盈缩弗一,吾恐后之难继也。振刷以起新,而经画以善后,于司国计者有深望焉。志《料额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