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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为邦本 · 水利万物 —— 中国古代农业水利古籍数字化平台(第1期)
《漕船志》 · 正文 上一节 下一节
原文 简体 对照

以上浅船,俱造于清江提举司。

山东都司浅船,共七百七十六只五分,每年该造船七十七只六分。

临清卫二百五十九只五分;

东昌卫七十五只八分;

济宁卫二百二十四只六分;

平山卫一百三只六分;

任城卫六十只;

濮州所二十五只五分;

东平所二十七只五分。

右系一总。

遮洋总海船,原共五百一十二只一分,今增至五百四十八只一分,每年该造船五十四只八分。

德州卫四十九只八分;

德州左卫五十只一分;

天津卫十四只五分;

天津左卫十二只一分;

天津右卫九只八分;

神武中卫八只;

通州左卫十三只三分;

通州右卫十只;

定边卫八只五分;

淮安卫四十八只;

大河卫八十二只五分;

高邮卫三十七只五分;

长淮卫五十四只;

泗州卫六十只;

扬州卫原五十四只,今增至九十只。

右系一总。

以上浅船、海船,原造于卫河提举司,今并入清江厂团造。

先该本部郎中赵君载题,为陈肤见以裨漕政事。嘉靖三年,该漕运衙门会议户部题准,将水军左、水军右、龙江左、龙江右、广洋、江阴、应天、横海八卫运军,共二千九百八十八名,原系遮洋总运粮之数,改领德州、德州左、天津、天津左、天津右、通州左、通州右、定边、神武中、泗州、徐州右等十一卫原领驾浅船二百九十九只,分为江南上、下总,兑运江、浙等司府粮米,由里河运至京通仓交纳;将德州、德州左、天津、天津左、天津右、通州左、通州右、定边、神武九卫运军一千七百六十四名,徐州左、泗州二卫运军一千二百二十四名,原系江北总运粮之数,改领遮洋总水军左、水军右、龙江左、龙江右、广洋、江阴、应天、横海八卫原领驾遮洋船二百四十九只,兑运小滩、德州等处粮米,运至天津、蓟州二仓交纳。是后官军免往来之劳,粮储无稽误之患,漕政至今称便。详见“法例”。

附录

浙江都司浅船,共二千四十六只。

杭州前卫,二百五只;

杭州右卫,二百二十四只;

台州卫,二百八十只;

宁波卫,二百八十七只;

温州卫,二百八十七只;

绍兴卫,二百七十只;

金华所,二十只;

湖州所,五十七只;

海宁所,三十二只;

海宁卫,四十七只;

处州卫,一百九十只;

严州所,九十一只;

衢州所,四十九只。   右系一总。

江西都司浅船,共八百九十九只。

南昌前卫,一百一十二只;

南昌左卫,(原稿缺);

南昌卫,(原稿缺);

赣州卫,六十只;

广信所,五十只;

建昌所,五十只;

铅山所,五十八只;

永新所,五十只;

安福所,五十八只;

饶州所,六十五只;

抚州所,六十四只;

吉安所,九十五只;

袁州卫,二百四只。

右系一总。

湖广都司浅船,共七百五十九只。

武昌卫,一百一十六只;

武昌左卫,一百八只;

黄州卫,八十五只;

长沙卫,(原稿缺);

沔阳卫,九十七只;

蕲州卫,一百二十七只;

荆州卫,七十五只;

荆州左卫,六十六只;

荆州右卫,七十四只;

岳州卫,六十二只;

安陆卫,(改);

德安所,三十八只;

襄阳卫,六十七只。

右系一总。

江南直隶浅船,共一千二百五十八只。

苏州卫,一百七十五只;

太仓卫,一百三十五只;

嘉兴所,四十只;

镇海卫,一百五十六只;

镇江卫,二百一十九只;

新安卫,一百一十五只;

安庆卫,一百六十五只;

建阳卫,一百二十八只;

九江卫,一百九十只;

宣州卫,五十只;

松江所,五十只。

右系一总。

以上造于各原卫所。

历年造过船数:

弘治三年,造清江船五百一十六只;

弘治四年,造清江船三百九十只;

弘治五年,造清江船四百八十只;

弘治六年,造清江船五百三十六只;

弘治七年,造清江船四百八十只;

弘治八年,造清江船六百七十八只;

弘治九年,造清江船四百九十八只;

弘治十年,造清江船四百五十一只;

弘治十一年,造清江船六百二十七只;

弘治十二年,造清江船五百九十九只;

弘治十三年,造清江船四百九十四只;

弘治十四年,造清江船五百八十一只;

弘治十五年,造清江船五百三十五只;

弘治十六年,造清江船五百三十四只;

弘治十七年,造清江船五百四十八只;

弘治十八年,造清江船五百七十七只。

正德元年,造清江船五百四十七只;

正德二年,造清江船五百四十一只;

正德三年,造清江船五百三十六只;

正德四年,造清江船五百五十六只;